《你知道我在等你嗎?》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概念,部門應成立部門協商委員會,以完善公務員體制的諮詢架構。消防處當然亦不例外。協商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透過定期開會討論與員工利益有關的事宜,從而促進管職雙方的了解,以加強合作。並以雙方溝通,提高部門工作效率。
那麼甚麼人可以加入部門協商委員會呢?新消聯又可唔可以加入呢?其實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有關通告,公務員協會只要有最少500名會員,「便通常可在部門協商委員會獲得代表席位」。但部會首長可以以:
(1)防止委員會內有代表雙重代表(即有代表同時以協會代表身份及民選代表加入協商委員會) ; 以及
(2) 防止協商委員會委員人數過多以致難於管理;
這兩個因素為由,酌情決定是否另設席位。
新消聯理事沒有「雙重代表」問題,而消防處部門協商委員會的成員總數在過去十多二十年間長期處於約40名左右,遠高於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的「通常不應超過20名」的指標。惟委員會從未有見發生過難於管理的現象。
新消聯已於4月上旬向消防處處長表達希望按指引加入部門協商委員會的意願。惟表達意願接近五個月,仍音訊全無。為甚麼決定這麼難? 這仍然是一個迷。
#等到🥀